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科研诚信宣传活动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文件要求,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科研诚信制度法规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化诚信建设,恪守学术道德。
二、时间安排
2024年3月22日-4月5日。
三、活动目标
宣传科研诚信政策,明晰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理规则,强调严防触碰科研诚信红线,强化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的教育作用,实现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相结合,涵养坚持真理、求真务实的优良学风,加强学校作风学风建设。
四、活动内容
1.科研诚信制度法规学习。主要包括:《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国科发监〔2022〕221 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 )、《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宁波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具体见附件1。
2.科研诚信典型案例学习。结合出现的学术不端等科研诚信问题,深入学习科研诚信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规,推动科研诚信意识深入人心,附件2和附件3供参考。
3.科研作风自查。各单位(部门)要推动科研人员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是否及时客观准确记录科研数据、是否遵守其他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违反科研诚信规范的,要依法依规全面整改到位。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科研诚信建设是各级科研活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科研诚信管理主体责任,将科研诚信政策学习、宣贯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谋划、统筹部署,实现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力求多维度、立体式推进科研诚信宣传与制度学习,达到处处可见、人人有感的效果。
2.创新活动形式。各单位(部门)要安排时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题学习,深入领会科研诚信制度与学术规范的最新政策规定,明确教师在科研学术活动中的责任,明确在科研活动中应该恪守的学术道德。可结合“线上+线下”、案例学习、主题研讨、自主学习等多形式多渠道多样化开展诚信学习与宣传活动。
3.积极创先争优。请单位(部门)组织好学习,结合本部门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挖掘学习宣传的创新亮点,认真总结,并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学习活动开展情况(含活动总结、宣传稿件、活动照片视频等,见附件4)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金乐 联系电话:670115
附件:
1.科研诚信系列制度附件1.zip
2.科研诚信典型案例https://www.most.gov.cn/zxgz/kycxjs/kycxgzdt/
3.学术不端警示教育系列动画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8478.htm
4.科研诚信制度法规学习活动开展情况登记表附件4.docx
科研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