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开云官方注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城院政〔2014〕27号)文件的精神,我校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每位教职工申报校级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至多1项。
一、科研项目
1、项目分类
校级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专项项目、思政专项重点项目、思政专项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专项项目的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的产学研、服务地方、学科建设、科研及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鼓励教师围绕但不限于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开展系列研究(详见指南,附件1)。
思政专项重点项目、思政专项一般项目的研究方向主要围绕学校的党建、责任文化、文化校园建设、三项重点工作、思政理论课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各项工作展开,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发展为研究目标,不列研究指南。
2、研究期限
(1)重点项目、思政专项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一般项目、思政专项一般项目、青年专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2)申报重点项目未获立项的项目可参与一般项目的评审。
3、申报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只能申报重点项目、思政专项重点项目。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以下的青年教师可申报青年专项项目。
(3)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但一般不超过5人。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并进行科学分工,能够通力协作、如期完成项目。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①申报人不是项目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②项目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
③一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尤其是用相同或不同选题同时申报常规项目和思政项目的;
④正在承担校级科研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思政项目、青年专项项目)而未结题的;
⑤申报人二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单位科研管理规定的;
⑥该项目已被其他单位立项的。
4、科研重点项目和思政专项重点项目结题要求(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即可认定为结题)
(1)预期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论文1篇须正式发表于“浙江大学版”和“北京大学版”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并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研究报告1篇。
(2)由宁波市委、市政府采纳或浙江省各厅级行政部门采纳,或获得宁波市委、市政府领导或者浙江省各厅级行政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提供证明并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研究报告1篇。
(3)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后,获局级及以上项目再立项的,提交立项材料,即认定结题。
5、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报表》(附件1、2)一式2份。
(2)《立项评审表》(附件1、2)一式5份,表中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及其所在单位等背景资料和信息,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3)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提交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1、2),并加盖部门公章。
(4)一并递交以上材料电子文档。
《申报表》、《立项评审表》均用A4纸正反打印,《申报表》即作为项目执行过程中检查、验收、结题等管理活动的主要依据之一,所以申报人须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表达要准确、严谨。
每年的5月和12月集中办理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手续,请已到期及提前完成项目的负责人按时填报结题验收表,科技处不再单独发布结题通知。
6、截止时间
学院受理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4月14日。
附件:1. 校级科研项目创业教育方面指南
2. 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材料
3. 校级科研项目思政专项申报材料
(附件1-3点此处下载)
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为进一步引导全校广大教师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围绕我校推进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创新和实践工作,使我校的分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信息化手段创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创新、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和突破,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校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经费
1、常规项目
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具体如下:
(1)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2)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2、申报重点项目未获立项的项目可参与一般课题的评审。
3、经费支持:重点项目每项为5000元,一般项目每项为3000元。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申报校内一般项目;
2、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但一般不超过5人。参与人员的专业背景、年龄结构合理,并进行科学分工,能够通力协作、如期完成项目任务。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项目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
(3)一个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4)正在承担校内教研项目而未结题的;
(5)已经立项的各类教学建设项目又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的;
(6)申报人二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单位教科研管理规定的;
(7)该项目已被其他单位立项的。
三、课题成果要求
1、重点项目要求正式发表于二级核心以上刊物论文1篇或一般刊物2篇(不含录用通知书),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研究报告,并附具体的实施成果;
2、一般项目要求正式发表于公开发行刊物论文1篇(不含录用通知书),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研究报告,并附具体建设成果。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2016年度校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
2、《2016年度校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审表》(附件2)一式8份,表中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及其所在单位等背景资料和信息,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3、文件标题统一为“表格类别-所在单位-申请者姓名-课题名称”,即“申报表-XX学院-XXX-XXXXXX”和“评审表-XX学院-XXX-XXXXXX”),表格要求一律用A4纸打印,并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
其中,《申报表》即作为项目执行过程中检查、验收、结题等管理活动的主要依据之一,所以申报人须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表达要准确、严谨。
五、截止时间
学院受理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等教学教学改革实践探索,把教学改革实践研究作为学院教学改革、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抓紧抓好。要加强对本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工作的引导和指导,紧密结合我校教学改革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选题。要通过合理的引导和管理,促进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更加规范、科学、高效,能够形成一批有一定深度的、有推广价值的标志性成果,为我校的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做出贡献。
务请申报项目的老师按时将申报材料上交到许幼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