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设备归实验室所有,任何人不准私自转让、外借和带出实验室。严禁私自拆卸改装、置换、挪用实验室包括电脑等仪器设备。
第二条 实验室仪器管理设总负责一人,全面负责实验室设备的订购、联系维修、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事宜。负责新购设备的验收,负责督促、检查各种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仪器出现问题、故障和安全隐患,管理者应及时上报实验室和联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第四条 大型及精密仪负责人负责仪器存放环境的卫生、防火、防盗等安全问题,并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五条 存放于各科研小组的设备,有相应课题小组及小组负责人负责设备的各项管理和相应的安全工作,应起到专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大型仪器由仪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操作。对需要上仪器操作的其他人员,在熟悉仪器性能及有关操作规程后,经仪器负责人考核通过,方可上机操作。
第七条 使用仪器后,必须在仪器专用登记薄上按所列各项认真填写,在清理、保养后,盖好防尘罩。
第八条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后,须及时向仪器负责人汇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第九条 实验室用仪器设备的购置由仪器的总负责人规划,报请室主任审批后,向科技处申请,方可购置。
第十条 实验室经费资助购制的仪器,其所有权归重点实验室,并在课题完成后,上交实验室使用。
重点实验室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加快科研队伍、学科、专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增加实验室的科研竞争力,加强实验室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加有利于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1、科研经费:
①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开云官方注册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科研启动费等。
③横向联合项目经费,指实验室工作人员与社会有关部门、企业、行业等部门联合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服务等,由对方支付的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
2、由上级部门下达的实验室建设费、运行费、实验室业务费、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费等。
3、由学校资助的实验建设专项经费
4、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费等。
5、项目转让费、入股分红等。
6、其它专项费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财务开支,实验室经费决算定期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运行费开支项目如下:
1、开放研究课题经费;
2、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费;
3、日常性开支(如仪器设备维修费、实验室改装费、水电费、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具、用品添置、实验技术维持和发展费);
4、资料费、论文出版费;
5、项目(课题)必须雇用的临时工工资及学生参与科研的补助费、邀请专家讲学的费用。学生补助费由实验室统一规定,可以参照雇用临时工工资标准执行。
6、管理费;
第五条 学术活动费的开支项目包括:
1、由实验室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调研费用:
2、以实验室主任批准参加的评审鉴定和会议费用;
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费;
4、国内外专家来实验室参观指导的临时性接待费用。
第六条 未列入事宜,由实验室主任根据情况具体对待,但应向下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报告。
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档案工作的管理规定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档案是我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是评价仪器技术性能的依据,是衡量仪器的使用效率、经济效益的基础,是考核实验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依据之一。为完善设备档案管理,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作为我室固定资产的国产或进口单价1万元(RMB)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均应认真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档案由专门人员管理。
三、归档范围
1、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申请订购仪器审批单;
2、定货合同和有关洽谈记录、备忘录;
3、索赔来往公函及处理结果;
4、商品检查证书、合格证、装箱单、附件、备件清单、使用说明书、仪器、设备验收记录、铁路运单、货物运单、进口定货卡说明、进口货物提货通知单及全套随机文件;
5、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维修记录、机时、维修记录、故障记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图片文件等材料。
四、归档要求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箱验收时,必须由实验室仪器中负责人、学科带头人、专职管理人员及厂家调试人员参加,共同签字认可。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电路图等),应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2、仪器设备专职管理使用人员要及时整理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材料,并认真填写“大型仪器运转情况”,及时移交所形成的材料和更换记录本。
3、每年年终仪器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应将全年的使用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存档备查。
4、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遵照执行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第一条 根据开云官方注册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每位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心自觉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器材,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为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和保证。
第二条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则属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第三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除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外,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或责任人也应负相应的附带责任。
第四条 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后,必须及时上报科技处,并填写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属被盗的设备,要同时报告保卫处。
第五条 对于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损失重大、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还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发生事故的责任认定,处理原则、标准和赔偿处理办法,按照宁波城市学院相关仪器设备管理文件执行。
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及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和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低值易耗品的范围、购置、管理及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一、 低值易耗品的范围与购置
1、低值易耗品是指各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所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分低值、易耗品两大类,其范围是:
a.低值品是指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1年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下,耐用期在1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专用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
b. 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器件、办公室劳保用品等。
2、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应按计划进行。各课题组应根据研究任务,工作需要编制购置计划。经课题组负责人同意,报请实验室负责人审批。
3、采购工作原则上由实验室按计划统一办理,对于急需、零用、专用物品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购置。采购的物品需货真价实,保质保量,严防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杜绝先购买后审批的现象发生。
4、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物品到货后,必须有使用人员当场验收,验收时必须注意新购物品的数量、质量、产地、级别等质量性能指标。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供货单位提出,并及时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要做到谁使用谁负责,否则,不予办理财务报帐手续。
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为了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验室专门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帐,每人所领取的物品除本人有帐外,实验室也有相应的帐目备查。
2、各课题组除个人负责的低值易耗品外,公用物品要建立相应的帐目进行数量和金额登记,并有专人负责。课题组的每个人除了会使用公用仪器外,更要爱护仪器,并对其进行日常维修和管理。
3、报损、报废、变价调出的物品,需报送实验室后由实验室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核销手续。变价处理的物品统一由学校计财处办理收款。
4、低值品一律不借给个人私用,确因工作需要借给个人或配备给个人使用的,要有严格的配备、借用手续。配备给个人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收回;借给个人的,借期一到,应及时收回。如发生损坏、丢失现象,按实验室有关规定赔偿。
5、建立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制度,各课题组和使用个人,必须对存放的物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进而核实物品的实际数量,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特别是每年老生毕业和新生入学,课题组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物品回收、发放制度,做到帐物相符,物尽其用。
三、低值易耗品的损坏、丢失赔偿的处理原则及标准。
1、由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应予赔偿:
a.不听从指挥,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规定要求操作;
b.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c.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d.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或让其它人代替操作等
e.因管不善仪器设备丢失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金额:
a.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b.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c. 发生事故后能积极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3、由于以下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过技术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的,可不赔偿。
a.因仪器设备本身缺陷或使用年限已久,接近损坏,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b.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c.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4、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计价应掌握的原则。
a.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b.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算修理费;
c.因局部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而造成整机报废的,应按整机价值计算;
d.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5、仪器设备损坏、赔偿按以下标准执行:损失价值低于100元的,赔偿损失价值的50%;损失价值高于100元(含100元),低于500元的,赔偿损失价值的30%;损失价值高于500元(含500元)的,赔偿损失价值的20%。领取新购玻璃仪器,赔偿损失价值的10%;领取已使用过的玻璃仪器,赔偿损失价值的5%。
6、丢失吹风机、电炉、秒表、计算器、玻璃仪器以及其它可作私人使用的设备、工具的应赔偿全部损失。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为贯彻国家有关防火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要求,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龙
副组长:许野、胡仲义
成 员:实验室办公室人员、各课题组长、各个设备负责人、各房间负责人和使用人
二、各消防成员要明确自己的防火责任区和任务,并督促各室负责人进行有效防范,做到任务到人,具体分工如下:
- 林立具体负责办公室、会议室和仓库等公共场所以及实验室的周边环境。
- 各课题组长具体负责课题组相关房间及其周边环境。
- 各房间负责人和使用人具体负责该房间的安全。
三、消防安全制度
- 实验室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毒和防易燃气体泄漏,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 要经常检查用电线路,以防电路老化而引发事故,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找专人解决。
- 不能超负荷用电,下班时要做到人走闸落、灯灭。空调等大功率用电器一线一闸,不得与其它电器共同闸刀,必须使用橡胶专用线。
- 消防器材要放置在固定位置上,领导组成员及消防员必须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消防器材。
- 离开实验室要关闭门窗、防盗门。
四、每两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消灭安全隐患。每周在学术活动时间总结消防安全情况,并记录备案。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出现问题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事故外,还要追究各负责人的责任。
重点实验室有毒物质、废弃物、污物管理制度
1、有毒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柜内,并设有熟悉专业的专人管理,做到统一采购、统一存放、统一保管。
2、对盛装有毒物质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3、有毒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储存。
4、有毒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定期进行检查。
5、可能接触有毒物质的人员应掌握其毒性的技术资料,懂得初步急救措施。
6、有毒物质入库或出库经主任签字同意,并进行严格登记签名,注名名称、数量、日期、编号、用途等。
7、实验室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溶剂、腐蚀性液体及放射性液体的废液必须盛于废液桶内,贴上标签,统一回收处理。
8、对有毒物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碰撞。
重点实验室卫生制度
1、凡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的人员,在进入实验室时,必须着工作服,行为文明,遵守纪律。
2、实验结束后,必须将工作台、仪器设备、器皿等清洁干净,并将仪器设备和器皿按规定归类放好,不能任意搬动和堆放。
3、实验中所产生的废物放入废物箱内,并及时处理。
4、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超标废气、废水和废物。
5、实验室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保证桌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纸屑等垃圾,墙面、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蛛网等。
6、工作人员应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将食物带入室内。
7、每周各室自查,每月进行一次卫生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