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浙教高科〔2018〕6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精神,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16—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6〕87号)要求,经学校 申报、专家认定和公示,认定第二批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3个(见附件),现 予以公布。 制订完善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期(2018—2021年)发展规划;积极指导各应用 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切实以市场为导向,主动服务 重大战略目标和行业发展需求,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产教协同育人,促进人 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积极培养与企业生产需求相适应的高 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省教育厅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中心中期考 核和期终绩效评估结果,滚动推进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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