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15浏览次数:126

各单位(部门):

根据我市十三五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科技规划及科技计划体系改革的相关要求,现就2018年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1.农业农村公益领域:农业新品种选育与高效种养、农业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农产品加工贮运与质量安全、农业装备设施与信息化和农村社区建设与环境优化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2.社会发展公益领域:资源环境、人口健康、绿色建筑、减灾防灾、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科学普及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二、项目类型与组织方式

(一)重点类项目

根据下列支持方向,通过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方式组织申报(其中市卫计委限报10项,其他归口管理部门限报3项),单个项目经费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

1.农业农村领域:农产品加工贮运与质量安全、农业装备设施与信息化、农业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以及农村社区建设与环境优化为重点领域。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四明山生态保护、新品种选育以及具有引领作用的项目。

2.人口健康领域: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儿童重症血液病、妊娠糖尿病危险因素及早期行为干预技术研究、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眼科诊治方面的研究、周围神经损伤机制以及干预技术研究、糖尿病及慢性并发症的诊治关键技术及长期预后研究、中医个体化和规范化诊疗研究、恶性肿瘤早期筛查技术研究。

3.生态环境领域: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循环利用技术、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示范、绿色建筑建设技术研发、环境监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4.公共安全与轨道交通领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在线监测与智能预警系统研发、软土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评价及减振技术研究、食品违禁残留混合物高通量快速筛查技术研究、城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装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

(二)面上类项目

1.人口健康类项目。该项目主要支持重大疾病的预防和诊疗技术、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以及与上海等地的医疗科技合作,申报主体为我市的医疗卫生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单个项目经费支持一般为10万元。

2.科技攻关和示范项目。该项目围绕农业、农村、资源环境、绿色建筑、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减灾防灾、科学普及等领域的关键问题,引导科技创新深入民生领域,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和集成示范,促进科技创新成果服务社会民生,申报主体为我市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有条件相关专业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单个项目经费支持分10万元和20万元二档。

(三)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山海协作类项目

研究方向符合支持领域,按支持领域自主选题申报,单个项目经费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

其中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仅限宁波市科技局公布的个人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申报,项目主要负责人由科技特派员承担;科技扶贫项目,申报单位需与贵州黔西南州、吉林省延边州相关单位有科技合作意向;山海协作项目,需与丽水市相关单位有合作意向。上述三类项目不占原单位项目申报限额数,可适当放宽1-2项。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超过2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2年有相关行政处罚的,项目申报单位近2年有不端科研行为的;(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已申报相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3)项目申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4)在研市级创新团队前3位负责人,排名前三位的项目承担人员同时承担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含2项);(5)项目申报不符合指南要求的;(6)近3年有项目验收不合格的;(7)项目未按计划验收且已延期超过2年的项目负责人(排名前三位)。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进行在线填报(新用户须注册,注册后由我校管理员进行账号审核),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在线打印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科技处审核,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中一份交所在学院或部门签字盖章,由科技处审核后集中报送受理中心。

五、申报材料

1.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2.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3.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课题组成员签名表、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科技扶贫、山海协作类科技项目需提交合作协议;

4.项目前三位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

5.其他相关附件,如前期基础、成果证明、自筹经费来源证明等。

六、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918日。

联系人:刘孟迪      联系电话:88122301

 

附件:1宁波的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2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科技处/地方服务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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