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5-18浏览次数:219

各教学单位:

为提升高等学校青年教师专业能力,加强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1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我校教师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访问工程师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近3年未参加“国内访学访工”选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191日);

(二)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2191日)。

二、推荐名额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和教学工作安排,有计划、按标准鼓励并协助教师开展好申报工作。本次申报不限名额。

拟申请访问工程师的教师须及时联系接受单位与导师,达成初步意向,经各单位(部门)同意后上报学校审定。学校视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三、任务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十四五”高水平双师队伍建设目标,切实落实每年度访工教师选派任务。

(二)访工单位须为所在学院产教融合紧密合作型企业,优先考虑知名大型企业。对接收单位特别是访问工程师的接收单位,要进行认真审核,对方为政府部门、“低小散”公司的一般不列入本项目支持范围。

(三)访工期间,要求理工科类教师能积极参与访工单位的研发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校企共建工程中心及专利申请等工作;要求人文社科类教师能积极参与访工单位管理及技术的创新、培训、咨询及调研,为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提供支撑。各教学单位对拟申报教师须制定培养计划和明确任务要求,并在培养期结束后根据要求进行考核。

(四)访工时间:一般为省教育厅批准后一年内完成脱产访工任务。

四、资助政策

脱产访工期间,按其正常在职发放全额工资待遇。若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被省教育厅成功立项,则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学校资助。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经省教育厅评审结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视为厅市级科研项目。

五、管理考核

(一)做好推荐遴选。各教学单位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遴选机制,有计划、按条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

(二)强化培养管理。各教学单位要与接收单位建立良好的共管互动渠道,落实访问工程师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要求(访工参照本办法)开展考核。

六、申报方式

(一)请各教学单位于524日(周一)下午16前将《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报人事处。

(二)教师请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jiaoshi.zjedu.gov.cn/)进行访工申报,各教学单位进行内容审核,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将通过短信和邮件进行线上确认。教师申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各教学单位审核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上述申请和审核流程请在525日(周二)下午16前完成。

联系人:陈森锵,联系电话:82236663946,电子邮箱:chensenqiang@nbcc.cn

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pdf

附件2:《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附件3:《申报人员操作手册》.pdf

附件4:《二级院校审核人员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