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一)项目限额数
2021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结合2020年限额数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确定,我校本次可限额申报7项。
(二)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互联网+、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关于一般项目结题工作
2019年起一般项目结题权已下放给高校,学校每年5月和10月统一组织两次结题。
三、申报相关事项
(一)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
(二)由学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延用2020年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此项工作在评审结果公示后进行,请各课题负责人密切关注校内评审结果公示通知。各立项项目应当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根据《开云官方注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城院政[2014]27号)规定,省教育厅项目在结题后二年才可再次申请。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活页》一式五份,A4纸正反打印,不得出现单位和个人信息。
(三)《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需加盖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公章)。
(四)开云官方注册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表 。
(五)以上材料的电子版。
(六)材料按部门统一报送,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孟迪 联系电话:88122301 邮箱:liumengdi@nbcc.cn
科研处/地方服务合作处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