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08浏览次数:217

各单位(部门):

为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对管理决策的支撑作用,加快培育我市软科学研究队伍,根据《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甬科政〔2021〕1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重点项目

方向1:支撑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的科技战略研究

研究目标:围绕《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坚决扛起新发展阶段历史使命 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不懈奋斗的决议》和《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指示要求,聚焦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发展目标,研究提出科技创新支撑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的战略对策。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方向2:深化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对策研究

研究目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为深化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引领作用,推动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建设发展,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发展愿景和目标,研究提出下阶段高质量推进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方向3:宁波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研究

研究目标:围绕数字化改革总体需求,深化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找准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的“小切口”,做好治理端与服务端集成应用的“大场景”,研究提出宁波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路径与发展对策,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典范。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方向4: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模式及机制建设研究

研究目标:对国内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模式开展广泛调研,研究科技创新先进城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模式和特点,全面梳理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现状,分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新型举国体制下我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模式。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方向5:宁波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研究目标:对全市设有研发机构的企业进行调研梳理,分析宁波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运行、团队建设、研发项目实施、产学研合作等情况,总结企业研发管理模式、组织机制,为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壮大“科创企业森林”,研究提出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的对策建议。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方向6:探索创建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区战略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更加包容审慎的准入监管机制,探索形成在人工智能领域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新经济监管服务体系,探索制定自动驾驶、服务机器人、基因科技等领域的相关安全管理法规,建立保障和规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框架。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方向7: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发展对策研究

研究目标:根据建设新材料科创高地建设要求,抓住信息材料发展机遇,充分调研国内外第三代半导体材料技术发展趋势、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基础,聚焦碳化硅(SiC)、氮化镓(GaN)等半导体材料, 研究提出我市布局发展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的对策和路径。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方向8:宁波市“4566”乡村产业科技创新现状及发展路径研究

研究目标:调研梳理国内外科技创新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路径和经验,结合我市“4566”乡村产业科技创新现状,分析当前制约我市乡村产业发展的瓶颈,研究提出我市加快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乡村产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路径和对策。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方向9: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对策研究

研究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相关要求,结合宁波科技成果评价实际,从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推进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等方面,研究提出宁波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对策建议。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方向10: 推进宁波与中东欧国家科技合作的对策研究

研究目标:对国内科技创新先进城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方式和路径进行广泛调研,总结梳理可参考借鉴的经验,结合宁波产业特点和创新基础,分析当前宁波与中东欧国家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研究提出适合宁波与中东欧国家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路径和方式。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方向11:生物制药领域国内外人才链研究

研究目标:聚焦生物制药领域发展需求,梳理该领域全球创新链、产业链和人才链,分析该领域当前国内外研发力量分布,立足我市现有人才基础,研究提出推进相关产业人才链布局建设的策略建议。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方向12:职业技术院校专业设置与地方产业发展的适配性研究

研究目标:全面调研我市职业技术院校专业设置情况,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深入分析职业技术院校专业设置相对滞后、聚集度过高、难以支撑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增强我市职业技术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适配性的对策举措。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方向13:宁波海洋产业科技资源调查研究

研究目标:围绕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需求,广泛调研国内外海洋产业先进城市创新资源分布状况,总结分析可参考借鉴的经验和案例,结合我市实际,从海洋科创体系建设、创新空间布局、专业化高端平台打造、重大项目攻关、科技人才引育等方面,研究提出我市海洋产业创新发展的路径和对策。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二)一般项目

1.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推进宁波科技创新区域发展的实施路径

2.提升高校学科创新能力支撑我市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的对策研究

3.宁波创业孵化平台(包括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建设路径及运行绩效评价研究

4.宁波科技飞地建设运行机制及发展情况研究

5.宁波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及运行机制研究

6.《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成效研究

7. 完善宁波实验室体系对策研究

8.促进宁波科技成果产业化体制机制研究

9.双循环背景下宁波外向型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路径研究

10.宁波发展前沿颠覆性技术方向及路径研究

11.宁波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管理能力研究

12.提升宁波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路径研究

13.宁波企业专利管理状况调查研究

14.宁波碳减排路径对策研究

15.推进标准与研发同步助力宁波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研究

16.宁波优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对策研究

17.宁波科研诚信制度完善研究

18.宁波推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对策研究

19.宁波高学历人才创新创业成功案例研究

20.宁波企业家创新能力提升策略研究

21.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产教融合机制研究

22.以授权为基础、市场化方式运营为核心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的研究(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

23.宁波创新文化完善对策研究

24.老年痴呆病预防与早发现的对策研究

25.隐私性疾病诊疗社会乱象分析及对策研究

26.深化宁波与日本韩国科技合作对策研究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点击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选择左侧栏内“申报新项目”,在“基础研究及公益性计划”类别下,点击软科学项目申报的“在线办理”按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诚信承诺书签章扫描件、项目可行性报告、申报单位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及其他附件。(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

三、申报时限

9月10日9:00开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 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选题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可增加副标题。申请项目要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向,立足市情实际,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出有建设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2. 重点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自立项之日起),一般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自立项之日起),以合同期限为准。

重点项目支持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60%,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余款。一般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采取一次性拨款。

3.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全市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和组织。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诚信守法,无恶意拖延验收结题、弄虚作假等不良记录。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软科学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重点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所在单位原则上应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

4.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软科学项目:

1)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排名前三)在研市级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已经达到2项的;

2)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已承担1项在研市级软科学项目的,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3)已获国家、省级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基本或完全相同的内容重复申报市软科学项目。已申报或承担相关市级项目者,不得重复申报内容基本或完全相同的选题。

5. 所有项目一经立项,即应当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应当按规定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五、相关事项

1.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采用项目经费“包干制”。“包干制”是指确定项目经费总额,不设定经费科目使用比例,无需编制经费使用预算,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经费。具体管理如下:

1)项目负责人获批后提交研究计划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2)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3)申报单位管理费用由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4)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申报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5)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2.经费“负面清单”

设立经费“负面清单”,纳入“负面清单”的经费用途禁止列支。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申报单位财务审核后,报市科技局。“负面清单”包含但不限于:

1)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严禁用于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的行为,严禁用于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

2)不得擅自调整外拨项目资金。

3)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编制,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4)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5)严禁以任何方式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3.申报人应当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科研处   

2021年9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