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条件者,可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申报二十大专项的此次可以申报。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申报资格限制
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2年,即2021年4月7日之后被公告终止或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5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参与申报。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须采用《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申请书》《活页》),如实认真填写材料。申报材料应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申请书》《活页》可从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下载,也可参考本通知附件。填写过程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1.递交的纸质材料须是系统打印出来的版本,需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请申请人在《申请书》“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写为2023年4月28日。
3.今年《申请书》中删除所在省市和所属系统,主要是考虑到往年不少申请人不清楚所属系统该如何填,经常填错,且申请人在线上系统填报时,能直接带出该信息,不影响信息完整性;所在单位应以单位法人名称为唯一名称(与公章一致),不得录入二级单位;一级学科只能填写一个学科。
4.《活页》字数严格限制在7000字以内,超额将无法提交;活页比申请书的论证设计部分多了研究基础,是评审系统优化的结果,正常填写即可;活页上传将限定为PDF格式,和去年的WORD格式有所调整;活页中不要出现任何个人信息,包括项目编号等。
5.系统上传的申请书如时间紧可不用签字盖章,纸质版均需签字盖章。
(三)报送科研处的纸质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一式7份。
2.《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单位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表》纸质版一份。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中的项目申报公告及附件(网址:http://www.nopss.gov.cn/n1/2023/0406/c431027-32658630.html),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3.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www.nopss.gov.cn)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申报人可提前登陆平台,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待单位审核后由系统创建账号并发送短信和邮件通知,之后即可登录系统,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20日零时至4月30日24时开放,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4.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库”(http://fz.people.com.cn/skygb/sk/index.php/Index/index)查询往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信息和成果信息,作为项目选题的重要参考。
5.由于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5项,学校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安排专家评审后推荐上报省社科工作办。
其他未尽事项,按全国社科工作办项目申报公告和省社科工作办通知执行。
五、时间要求
学校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做好本次课题的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统一汇总并签署明确意见后,于截止日期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汇总后统一交至行政楼507室,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至联系人。科研处不单独受理个人的申报。
联系人:候苏红 联系电话:687231 地址:行政楼507
附件: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
2.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5.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6.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表
7.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8.关于做好浙江省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处(地方服务合作处)
2023年4月7日